域名与商标权之间常见的冲突
2021-07-30 来源: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
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在商标纠纷中域名是最常见的,使域名与商标权之间发生冲突的具体原因有哪些?
1、只有域名所有人注册域名后,商标注册人才能对该域名的标识性部分申请注册商标并取得商标权。因为域名是全球性的,不是地域性,但商标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因此商标专用权是无法涉及到该域名的,且域名注册在先,受法律保护。
2、域名与商标一样,具有重要的识别价值,只不过域名识别性的基础是网络空间。为拓展因特网业务,需要在网络上创建主页,宣传企业形象。而最常见的域名形式是使用与其商标名称的相同文字作为注册和使用的,从而把建立在商标上的商业信誉,品牌效力拓展到网络空间。当域名注册人所注册的域名与他人注册商标的名称出现相同或近似时,则域名所有人与商标权人就会产生争议。
3、出现域名被恶意抢注,指的是某个人/企业在明知自己所申请注册的域名与他人的注册商标名称相同时,仍不顾结果予以注册。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只抢注但不使用,欲从中通过转让来牟利;另外一种是抢注域名后用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4、另一种情况是同一域名的标识部分存在多个注册商标所有人。商标权是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为限,商标权人在一般情况下无法把控在不同及不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域名如果是以他人商标标识性文字注册的,则可能导致存在多个商标权人为同一域名的归属性发生争议。坚持保护在先注册域名的原则可解决这类争议。